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时间:2024-01-12 21:11:49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实习生):

甲、乙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实习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甲方录用乙方的方式为实习聘用 。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及福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本意向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实习生)

公司签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

一、基本简介: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重要作用: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三、法律问题:

1、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2、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3、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4、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5、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两个试用期是违法的。

6、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

1、就业推荐表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就业推荐表》)。学生将填写完毕的《就业推荐表》送到各二级学院(系、部)审核后填写“院(系、所)意见”,并加盖各二级学院(系)公章,统一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成绩单、各种证书)的复印件联系用人单位求职。如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可以办理正式接收手续,将《就业 ……此处隐藏14648个字……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隔行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爷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毕业生留存

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

毕 业 生

毕业学校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印制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二、甲方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及待遇情况。乙方须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三、甲方同意录用乙方,录用的方式为:聘用[ ]或录用入编[ ](请在[ ]中填√)。聘用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聘用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及档案、户籍等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录用入编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及档案、户籍等关系转入用人单位并入编。

四、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录手续。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 方(甲或乙)将协议书(一式三份)送学校鉴证登记。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七、双方其他约定条款,可在本协议书备注栏说明,并视为本协议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用人单位)聘用或录用意见:

人力资源(或人事)部门签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无需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毕业生)应聘意见:

本人同意到 单位,从事 岗位的工作。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鉴定意见: 学校(院)鉴定意见:

经办人签名:

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

院系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联系方式:

(请学校在协议书发至毕业生前先填好联系方式,包括:学校名称、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等)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就业工和监督电话: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5

案例一:

你签就业协议的话,学校就会根据你的就业协议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

毕业生小许5月中旬顺利地与北京一家研究院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只等着就业派遣了。可是没过几天该研究院突然要求和小许解除就业协议,原因是该单位没有为小许申请到留京的指标。

小许该怎样办呢?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就业协议吗?就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签订了就业协议书,还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有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一般需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各执一份。

签署就业协议是一个法律行为,三方都要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毕业生来说,即承诺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身情况,并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签署同意并盖章后,意味着同意毕业生到单位工作,负责为毕业生办理落户等接收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而劳动合同是具有劳动资格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毕业生的身份是准劳动者,是在校生,不具有劳动者的资格,因此,在毕业前如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因主体不符导致合同无效。

2、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一般而言,就业协议产生纠纷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就业政策;而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订立,产生纠纷主要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3、内容差异。

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核派遣等,一般可不涉及具体的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

4、签订时期不同。

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签署的,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时,也即就业协议一般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一般在报到入职时正式签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终止。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社会人员就业一般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毕业生总是先签订就业协议,再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就业协议重点约定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到该单位工作,而劳动合同重点约定在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毕业工作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也是毕业生落实单位后须履行的义务。

小许在了解了就业协议的作用后,与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了积极的沟通,最终该研究院又帮助他申请到一个北京户口指标,7月份小许顺利入职了。签署就业协议是一个法律行为,它维护了现有的就业市场,对当事人有约束作用,同事也起到保护作用。因此,毕业生因慎重签约,信守承诺,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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